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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,深入推进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工作成绩显著,经江北区教育党工委、区教委、区教育工会推荐参加2009年度重庆市民主管理示范学校评比,荣获2009年度“重庆市民主管理示范学校”荣誉称号。
我校领导班子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推行校务公开工作。学校成立了以总支书记何以南为组长,陈岚、陶剑梅、杨长宏为副组长,工会主席郑继端、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。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,行政具体实施,工会参与的工作格局。学校建立并完善了校务公开工作制度,并形成长效机制、长期坚持。我校严格执行《中共江北区教育工委 江北区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》(江教委[2006]32号)文件精神,通过多种形式做到校务公开。
学校在干部聘用、教职工考核、晋级、奖惩、职称评定等各方面除公开政策规定、程序及结果外,还要经过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,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、晋职、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在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中,主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、利用报刊、电视台、计算机网络、公布举报电话、设立举报箱等形式进行校务公开。尤其是收费方面,设计专门的公示栏,进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,做到公开、透明,受到学生、家长、社会的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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